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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优先五突出”关爱激励抗“疫”一线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日期:2020-02-11 发布人:张德峰 阅读:6855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2月10日,经市委同意,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激励关爱全市党员干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八项举措》,提出“三优先五突出”举措,进一步激励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投身防控一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个优先

优先培养使用。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做出较大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靠前指挥、实干担当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作为镇(街、区)党政班子提拔人选;对冲锋在前、战斗在前的年轻干部,列入重点培养选拔对象,加快选拔使用;对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优先纳入村(社区)“两委”换届推荐人选。

优先发展入党。将在疫情防控一线的现实表现,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与参考,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简化程序;对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防控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及时明确为发展对象;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及时明确为入党积极分子。

优先职级晋升。对疫情防控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公务员,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有关规定,优先晋升职级;表现突出的人才,在项目立项、人才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医务工作者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遴选的重要依据。

 五个突出

突出考核导向。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或专项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疫情防控一线部门考核优秀比例适当上调,考核优秀名额重点向疫情防控一线干部倾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可适当增核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突出基层减负进一步发挥党员突击队和储备队作用,实施机关下沉干部与基层干部责任共担机制,着力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文电、表格填写、材料报送等,确保基层干部集中精力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在不影响正常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关心上岗人员健康状况,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保证一线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

突出关心关爱加强对防控工作一线党员干部的人文关怀,帮助落实防控物资保障,开展走访慰问、谈心谈话,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划拨党费向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倾斜,使用占比不得低于50%;落实财政部、卫生健康委文件要求,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因参加疫情防控、未能按时休假的人员,疫情结束后及时给予调休补休,或由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加值班补贴(助)发放工作,重点一线单位可分批安排工会疗休养和健康体检。

突出容错纠错。大力支持一线人员加强工作力度,因疫情防控工作受到不实投诉举报的,及时予以澄清,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诬告陷害行为;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主动揽责涉险,在疫情处置、物资采购、经费使用等方面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中出现程序瑕疵或无意过失的,予以容错免责。

突出典型选树深入宣传疫情防控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把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实际表现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并予以重点倾斜;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记功嘉奖,并向村(社区)、医务、公安、交通等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工作者倾斜;表现特别突出的,给予即时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