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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三个精准”科学制定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07 发布人:管理员 阅读:793次

扬中市坚持提高综合考核的发展引领作用、综合促进作用,在对象分类、指标下达、社会评价3个方面精准发力,切实推动高质量考核服务高质量发展。


考核对象精准分类


在广泛调研和总结以往考核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被考核单位的职能职责和体量大小,认真排查被考核单位的关联度和可比性,对去年纳入考核的99个单位重新梳理、重新评估,按照“关联度高、可比性强”的思路,将市级机关部门原有三个序列重新划分为综合保障类、服务经济类、民生社会类、支持发展类四个序列,同时把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光大银行、华泰证券等部门增补进第四序列,打破按单位性质划定设置考核对象的惯例,实现同类别单位的同台竞技、同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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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精准下达


依托《考核事项和考核指标动态管理办法》,深度梳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内容精简、重点突出”的原则,全面落实符合上级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任务,筛选剔除非重点工作、无定量目标的虚空事项,指标数量较上年度减少近四成,考核精准度进一步提升。综合考虑各板块功能定位、产业特色等要素,从经济发展、民生事业推进等方面着手,设置10项关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专项考核指标,为每个版块量身定制1项个性化考核任务,并确保此项考核分值高于一般指标,精准引导各板块集中精力办好大事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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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精准区分


坚持“干什么就评什么”“谁在干就评谁”原则,构建“1+1+1”评价模式,分类开展满意度评价工作。将在职市领导、考核组、社会公众(含两代表一委员)三类群体纳入满意度评价基础数据库,扩大覆盖面、提高参评率。在市级机关部门考核中设立“服务基层情况”指标,把相关责任单位作为评价对象、把直接接受服务和与其联系紧密的干部群众作为参评主体,年终由各镇(街、区)领导班子和村(社区)书记等群体对市级机关指导、服务基层的情况进行评价,结果计入部门年终考核总分,推动满意度评价结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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