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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扬中“金山英才·江雁计划”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4 发布人:管理员 阅读:1692次

各镇(街、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高端人才集聚引领创新发展、助力“产业强市”,结合省市各级人才工程调整优化方向,根据《关于印发镇江“金山英才”计划(2021-2025)的通知》(镇办发〔2021〕10号)和《扬中市“江雁计划”改革实施办法》(扬人才办〔2020〕13号),现开展2023年扬中“金山英才·江雁计划”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顶尖人才(团队)”资助计划

1.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新类人才须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青年人才除外);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对产业引领作用突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人才,标准可适当放宽。

2. 研究成果世界一流、国内顶尖,能够把握和引领重大科学发展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并已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取得突出成效。

3. 创业类申报企业应在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财政资金资助金额。申报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占股不少于5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设备、设施投资不低于30%。项目已开始实施,并完成总投资的1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计划、目标产品、预期市场和经济效益。

4. 创新类申报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财政资金资助金额。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并交纳社保费。申报人才应在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个税,年薪不低于50万元,入选后能连续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如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在职人才,需原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同意到我市工作的证明材料。对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全职引进人才或持有企业股份人才优先支持。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设备、设施投资不低于40%。项目已开始实施,并完成总投资的1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计划、目标产品、预期市场和经济效益。

(二)“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资助计划

1. 申报基本条件: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申报人才应在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前来扬,入选后能连续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2. 创新类人才从来扬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2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为准(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对在市域外自主设立研发分支机构、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扬中企业引进全职人才,可视同在扬工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报此计划。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人才,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人才。

3.创业类企业应于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前注册成立,申报人才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才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对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实缴资本认定期限放宽至申报截止时间。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自身资金投入较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人才。

(三)“柔性引才”奖补计划

1.申报企业为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或中方控股企业、市属事业单位,包含企业在外设立的“离岸研发中心”“工作室”等。

2.申报人才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申报企业须提供情况说明。

3.申报企业以技术指导、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聘用期不少于1年。申报人才每年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0个工作日,聘用期年收入不少于15万元(年收入计算时间为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

(四)“应用型人才”资助计划

申报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镇江市第六期“169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

2.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优先支持),掌握较高技艺,能够解决企业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带动企业技能人才培育,推动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的技能人才(团队)。

二、支持政策

(一)“顶尖人才(团队)”资助计划

对入选的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以市镇两级共同出资的方式,分两年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资金资助。

(二)“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资助计划

对入选的领军人才按重点资助、优先资助和一般资助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资助,以市镇两级共同出资的方式分两年拨付。

(三)“柔性引才”奖补计划

对入选的柔性引进人才年薪超过15万元外的部分,按30%比例给予奖补。同一人才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引才单位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60万元。

(四)“应用型人才”资助计划

对入选的应用型人才给予2-5万元资金资助,一次性拨付。

三、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顶尖人才(团队)”资助计划

1.申报人才项目需经由各镇(街、区)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2.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经济发展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面试,提出评审意见。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根据其引领产业发展的作用、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提出资助建议。

4.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先后进行研究,结合评审意见和资助建议,确定拟资助人选和拟资助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委人才办下发确定入选项目通知。

(二)“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资助计划(创新类)

1. 由各镇(街、区)科技办、人才办负责组织推荐申报人选,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并进行精心指导。

2. 各单位于9月30日前登录扬中智慧党建网完成网上申报及相关材料下载(网址:http://www.jsyzdj.gov.cn/);同时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中电大道8号扬中市人民政府二楼1219室)。

3. 项目申报资料包括:

(1)申报书

(2)计划书

(3)附件材料

4. 市科技局负责项目基本条件评价,并报送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委托市科技局邀请评委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先后经市委人才办主任办公会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委人才办下发确定入选项目通知。

(三)“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资助计划(创业类)

1. 由各镇(街、区)经济服务中心、人才办负责组织推荐申报人选,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并进行精心指导。

2. 各单位于9月30日前登录扬中智慧党建网完成网上申报及相关材料下载(网址:http://www.jsyzdj.gov.cn/);同时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市经发局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扬子中路168号二楼202室)。

3. 项目申报资料包括:

(1)申报书

(2)计划书

(3)附件材料

4. 市经发局负责项目基本条件评价,并报送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委托市科技局邀请评委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先后经市委人才办主任办公会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委人才办下发确定入选项目通知。

(三)“柔性引才”奖补计划

1.由申报人才于9月30日前登录扬中智慧党建网,下载相关申报材料(下载网址:http://www.jsyzdj.gov.cn/),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市委人才办邮箱(jsyzrcb@163.com),同时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市委人才办。

2.申请材料经市委人才办初审,并会同市经发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审核后提出拟资助名单,评审结果先后经市委人才办主任办公会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委人才办下发确定入选项目通知。

3.申请“柔性引才”奖补计划,须提供劳动报酬支付证明材料、人才收款证明材料及个人所得税税单,须附按月或季度支付明细,一次性支付、现金支付的视同无效;已入选镇江市“金山英才”计划或扬中市“金山英才·江雁计划”的人才,不得申报柔性引才资金;同一企业(集团)、上下级单位内部的人才派遣人员,不得申报柔性引才资金。

(四)“应用型人才”资助计划

1.由申报人才于9月30日前登录扬中智慧党建网,下载相关申报材料(下载网址:http://www.jsyzdj.gov.cn/),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市委人才办邮箱(jsyzrcb@163.com),同时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江洲西路259号3楼312室)。

2.市人社局负责项目基本条件评价,市委人才办委托人社局邀请评委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先后经市委人才办主任办公会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委人才办下发确定入选项目通知。

3.已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或镇江市“169工程”项目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应用型人才资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

1.各镇(街、区)、各部门要做好申报的宣传和发动工作,特别是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科技创新型企业和人才引进基础比较好、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区域和部门要重点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

2.各镇(街、区)要对照申报要求,明确1名材料制作审核人员,统一把关辖区内申报材料的质量,对附件材料进行初审。

3.相关部门及科技镇长团要发挥好各自职能,统筹协调,工作同部署、信息齐共享,确保应报尽报。

五、联系方式

扬中市委人才办,联系人:司徒功明,电话:0511-88130233;

扬中市人社局(应用型类),联系人:崔元,电话:0511-88355011;

扬中市科技局(创新类),联系人:朱昱铭,电话:0511-88361358;

扬中市经发局(创业类),联系人:陈军,电话:0511-88323139。

 

       2023年扬中“金山英才·江雁计划”申报通知及附件材料

 

 

扬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