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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 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0 发布人:管理员 阅读:4694次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扬中经开区党工委,扬中高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集中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市委直属党(工)委(党总支)书记、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集中申报2019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其中,市委直属党(工)委(党总支)“书记项目”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书记项目”向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申报。

二、集中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省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针对本地本单位基层党建“五个基本”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围绕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意见,按照“切口小、难度大、示范性强、年内能完成”的原则,选定1个基层党建“书记项目”。

三、程序要求

1.开展调查研究。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抽调专门力量开展前期工作调研,准确把脉本地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形成专题工作情况报告。

2.排出年度项目。根据调研和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围绕《关于实施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的通知》(镇组通〔2016〕17号)中提出的“三强化三提升”3大类7个方面的内容,确定1个“书记项目”。

3.组织预审立项。项目初步确定后,各级党组织填写《2019年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月底前分类上报各申报管理单位。项目未按要求申报的,将退回修改并酌情在项目验收考核中扣分。项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杨正祥、耿靖,88321925;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唐若罡、董军林,88322602。

 

附件:2019年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申报表.doc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