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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落实镇江市组织系统政策法规“集中学习月”活动要求,贯彻扬中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各项政策法规落地生根,扬中市委组织部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学政策法规、写心得体会、办组工实事,“江洲先锋”将择优编排推送学习体会,推动全市党员干部武装头脑、引领实践、开辟新局。
强化引领 把好“三关”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体会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唐若罡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对机关基层党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调整了新的职责,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从根本上明晰了机关党建“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解决之路径。
强化“责任关”,解决“谁来抓”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条例》明确了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机关基层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开展日常监督,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突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将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引领各级党委(党组)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树牢“政治关”,解决“抓什么”的问题。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把好选人用人育人政治关,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彰显政治属性。坚持抓在经常、严在日常,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党务干部队伍。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级党政机关有750多万名党员,是我们党执政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在基层一线,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将党建工作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夯实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
狠抓“执行关”,解决“怎么抓”的问题。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要抓细抓实,打通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抓落实之所以成效不佳,往往与缺乏经常抓、反复抓、持久抓有关。如果抓一阵子松一阵子,热一阵子冷一阵子,不能一抓到底,那怎么能把工作落实好呢?抓落实,一定要防止虎头蛇尾。”在开展基层党组织工作中,在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监督、领导保障等各个方面,要一体推动抓好落实。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一抓到底、一以贯之,将制度执行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机关治理效能。
“职务与职级并行”为干部干事创业提力赋能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学习体会
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员 田晏如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规定》对职务与职级序列、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职级确定与升降、职级与待遇、管理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大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关心关爱力度、激励公务员担当作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纾解“晋升难”困扰,进一步保障干部安心工作。原有的公务员待遇制度与职务挂钩,受职务编制和职数的限制,普通公务员尤其基层公务员“晋升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很多基层公务员幸幸苦苦工作一辈子只能享受科员待遇,“晋升无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公务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此很多基层公务员都不愿意留在基层,造成人才流失。《规定》的出台,瞄准了基层公务员“晋升难”的关键症结,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让基层公务员看到了“希望”。一方面,为基层公务员提供了更多晋升的机会,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基层干部能够通过层层擢升、脱颖而出,形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打破了基层干部成长的“天花板”,变“单行线”为“双通道”,让基层干部干得有盼头、有干头、暖心头。
实施“优者赏”政策,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并非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就必然可以往上晋升职级。《规定》中除了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基本条件”“基本资格”“工资待遇”之外,还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因此,职务与职级并行,不是无原则地“平分”待遇,而是一种激励机制。通过实施该机制,不断激励有为者,关爱干事者,让“有为”者在职级上“有位”,引导基层公务员把精力用到提升个人能力、多创业绩多做贡献、勇于担当责任上,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本单位工作实现新突破。
明确“升与降”要求,进一步强化干部自我约束。《规定》表明,对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公务员等将按《规定》降低职级,真正解决部分基层公务员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现象。另外《规定》以“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级,不得超职数配备职级,不得随意放宽职级任职资格条件,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职级待遇标准”的“四个不得”,对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作出严格要求。这种制度导向客观上能够起到激励公务员自我约束、向晋升条件看齐的作用,有助于促进公务员素质的整体提升,从而形成“跳起来摘桃子”的正向激励效果,倒逼公务员摒弃杂念,坚定信念,甩开膀子、干出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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